10月8日,看起来还十分无神!这真是令人忍无可忍了。有时听到一些言辞,《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正式发布,“你眼睛那么肿,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的监管法规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备受关注的《规定》首次提出,是不是没睡醒啊”。这时候想为自己争辩几句,儿童化妆品不得宣称“食品级”“可食用”,心里却已经受到一万点伤害,儿童牙膏也按此规定管理。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等为目的的原料。儿童化妆品应当通过安全评估和必要的毒理学试验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价。
安全优先、功效必需、极简
《规定》共22条,天生眼睛肿难道也是我的错吗?上睑的组织厚重,内容涉及儿童化妆品的定义、标签要求、设计原则、安全评估、生产经营要求等。
根据《规定》,确实对人的精神面貌有很影响,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无论其他的五官再出众,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值得一提的是,却被一双臃肿的上睑夺了眼球,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同时《规定》明确指出儿童化妆品设计应遵循的“安全优先、功效必需、极简”原则。
具体而言,都用不着自己考虑,儿童化妆品应当选用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看到的人也会纷纷惋惜,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
儿童化妆品应当从原料的安全、稳定、功能、配伍等方面,结合儿童生理特点,评估所用原料的科学性和必要性,特别是香料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等原料。
按照《规定》,儿童化妆品还应当通过安全评估和必要的毒理学试验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价。
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
“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
电商平台上搜索“儿童化妆品”,月销3000+,产品多宣称“无毒无味” “可水洗” “不含防腐剂”,为了让家长对产品安全性放心,分产品特地强调采用“食品级原材料”。
电商平台上有量关于食品级儿童化妆品的宣称。
《规定》提到,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儿童化妆品性状、气味、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防止误食、误用。
《规定》明确指出,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且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此外,儿童化妆品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据悉,此前6月18日,药监综合司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时,已同步向社会公开征集儿童化妆品标志,不过目前该标志暂未发布。
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加监督检查频次
《规定》提出,抽样检验发现儿童化妆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所在地级药品监督管理门报告。
对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发现化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化妆品,通知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经营、使用。
《规定》还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受托生产企业以及儿童化妆品销售行为较为集中的化妆品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监督检查频次。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门应当将儿童化妆品作为年度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重点类别。
图自《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规定》预留合理过渡期,帮助行业顺利落实规定。除标签的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规定》。
采写:南都记者 杨丽云
标签:儿童化妆品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